2005年4月1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坐堂问案
类别:民事类
  关键词 单生 双胞胎 奖励
    
  问:生了双胞胎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吗?
  我有个同事生了一对双胞胎,公司说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但是我想,独生子女强调的应该是独生吧,人家又没有生两次,又没有违反计划生育,为什么不可以享受呢?另外,只生一个子女的话,都可以亨受哪些待偶?
  答:不属于享受独生子女的范围
  关于独生子女的含义,政策方面是这样规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计划生育的目的和精神来看,生双胞胎的,应当不属于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范围,也就是说,你的同事不可以亨受独生子女待遇,公司的做法没有错误。
  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的奖励:1、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至15元。夫妻双方均有用工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一半;父母离异的,由子女跟随的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给;一方是农民或者没有用工单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是农村或者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发给。2、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也可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一次性补助或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3、农民、城市居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给予照顾。